2024-07-1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1
案情簡介
劉大爺和王大媽育有4個子女,分別是:劉先生、劉二姐、劉三姐、劉小妹。劉先生是家里唯一的兒子,從小和父母關系一直很好,工作后也經?;丶铱赐改?。并且,早在劉父去世前,劉先生就一直與父母生活,由于老人身體不好,劉先生精心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看病就醫(yī)、生養(yǎng)死葬。
1993年劉父去世,2018年5月劉母去世,由于兩位老人法律意識淡薄,生前并沒有留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所以,關于劉父劉母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配給現(xiàn)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劉先生、劉二姐、劉三姐、劉小妹四人。
案件焦點
坐落于北京市東城區(qū)的×號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劉母一人名下。該房屋原系劉母承租的公房,2018年該房屋進行房改,劉母按照成本價4.48萬余元人民幣購買了該房屋,但是,劉先生表示該房屋購房款是由他交納,并提交了轉賬記錄。
除此之外,劉先生稱劉母生前有21萬余元存款交由劉小妹保管,這筆錢劉母分多次轉給劉小妹,每次轉賬都會留有一張“借據(jù)”,并表示這筆錢是委托劉小妹辦理理財事宜。
對于劉母的遺產,劉先生表示自己對父母盡主要贍養(yǎng)義務應該多分遺產,被告劉三姐也表示,愿意將其繼承份額的6%給予劉先生。
被告劉小妹卻表示:父母在世時,家庭和睦,沒有矛盾。母親生前劉小妹經常探望,老人住院期間經常陪護,她認為,兄妹四人均對老人盡了贍養(yǎng)義務,劉母留下的遺產理應平均分割。
判決結果
被繼承人劉母生前未訂立遺囑,故對其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原則處理,由其子女(即劉先生、劉二姐、劉三姐、劉小妹)繼承。
本案中,劉先生對劉父、劉母盡了較多的贍養(yǎng)義務,可以適當多繼承劉母遺產的份額。訴訟中,被告劉三姐表示愿意將其自身繼承份額的6%給予劉先生,對此,法院予以準許。另外,劉母交由劉小妹理財?shù)?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sans-serif;">21萬余元由劉先生、劉二姐、劉三姐、劉小妹四人均分。
最終,這場官司以劉先生獲得了應有的遺產繼承份額落下帷幕。
律師說案
其實,這個案例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很常見,原本和睦的家庭,由于親人的離世,因遺產未提前安排,從而引發(fā)繼承糾紛,讓親人之間對簿公堂,最后形同陌路。繼承糾紛是指多個繼承人之間因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而發(fā)生的一系列糾紛。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fā)生的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
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繼承糾紛發(fā)生的風險呢?做了這么多的繼承案件,作為一名北京遺產繼承律師,從經驗上以及風險上和代價上分析,我認為如果老人們有自己的想法,可以考慮提前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