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當遺囑見證人的麻煩
2021-10-25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chǎn)繼承律師 瀏覽:91
給別人當遺囑見證人的麻煩 遺囑見證人是指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臨現(xiàn)場耳聞目睹,并且能夠證明遺囑事實的人。并且遺囑見證人必須與立遺囑人不具有利害關系。不能有刪改、造成等行為遺囑人的遺囑內(nèi)容風險。接下來就是由盈盈帶來給別人當遺囑見證人的麻煩有哪些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當遺囑見證人的風險有哪些
遺囑見證人必須與立遺囑人不具有利害關系。不能有刪改、造成等行為遺囑人的遺囑內(nèi)容風險。
二、遺囑見證人的法律責任
(一) 代書遺囑不合法見證人負但什么責任?
見證人,本來就是一個無利害關系的人。即使因其個人身份的原因,導致代書遺囑無效,也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見證人,如果代書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按法定繼承執(zhí)行。
(二) 遺囑見證人做假證,需要承擔法律后果嗎?
證人的行為屬于偽造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chǎn),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chǎn),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chǎn)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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