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稅
2021-10-2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7
2021年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稅 房產繼承是大多數(shù)家庭都會面臨的問題,那么關于房產繼承的相關問題你了解嗎?一起看一下2021年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稅規(guī)定。
1、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yǎng)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shù),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yǎng)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shù),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yǎng)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shù),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yǎng)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shù),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2、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fā)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3、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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